根据政协巴中市恩阳区委员会《关于规范政协提案办理程序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实际,按规范流程办理提案:
一、分局办公室收到区政协交办的政协委员的提案后,及时进行登记、分类,并明确承办科室。
二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。经审定对不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提案,自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,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,经同意后退回,不得滞留或自行转办。
三、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,召开分局党委专题会议,对政协委员的提案办理工作进行部署,明确承办股室的职责。
四、办公室负责填写政协委员的提案交办单,由各分局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分发到相关承办股室。
五、各承办股室接到政协委员的提案交办单后,股长要亲自审阅,参加提案办理的全过程,在30个工作日内与有关政协委员取得联系,向政协委员汇报办理进度。
六、承办股室应在60个工作日内分类起草回复文件,拟出答复意见,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后作出答复草案;复杂问题,经向分局分管领导汇报后,再征得交办机关同意,至迟不超过六个月予以答复;对亟待解决的问题,抓紧研究,及时办理。
七、与提案委员面对面沟通,准确把握委员意见,通过座谈会、电话约谈等方式,听取他们对提案办理工作的要求和意见,收集政协委员对承办单位的信息反馈表,在与提案委员协商一致后,正式出文答复,并将答复结果书面告知提案委员。
八、承办股室对政协委员的提案的办理答复及提案办理工作总结,应当由分局主要领导审核签发,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发文,分送提出提案的政协委员,并报送交办机关和提案委。
九、分局办公室对各承办股室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。
十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完毕,由分局办公室牵头,将本年度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原件、有关材料和办理工作总结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整理、组卷、归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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